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贺盼盼)“我叫张某甲,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写下这份悔过书,并向受伤的工作人员说一声:对不起!”近日,悔过人张某甲在宛城区人民法院念着悔过书,并一再鞠躬道歉,希望能够获得执行干警的谅解。
原来,李某在2016年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农闲时段从事运输工作。2016年至2017年,李某在李某甲处购买石子,并写下凭据证明欠李某甲货款9.28万元。2019年,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甲向李某的妻子张某追要石子账款,但是张某以人死无证等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李某甲将张某及儿子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及儿子偿还原告李某甲剩余石子款4.2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对上述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档案查封,但经多次执行调查一直未能实际控制住该车辆。
今年5月29日,案件承办人接到线索举报,该货车正在被执行人张某的弟弟张某甲家中停放。案件承办人立即赶到张某甲家中,依法对货车进行扣押。张某甲及其妻子、父亲不听劝戒,恶意阻挠执行干警正常工作,不断吵闹推搡执行干警,并叫嚣“不可能让法院扣走货车!”并用剪刀将货车的燃油管剪断,后又用剪刀将执行干警的胳膊划伤。
因张某甲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看到张某甲将被依法严惩,被执行人张某赶紧按判决书将欠款全部偿还,并劝说弟弟前往法院向执行干警道歉悔过,承认并改正错误。
“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以身试法。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人民法院开展的强制执行工作中,以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宛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