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藐视执法权威 严惩

发布时间:2020-10-16 15:07:14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子国 陈立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受到执法对象的谩骂、侮辱,甚至是暴力袭击时,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还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与尊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两起藐视执法权威,最终害了自己的案例。

    拉扯、咬伤民警,导致违法人员逃跑

    2019年12月10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三名民警到镇平县遮山镇马营村传唤涉嫌行政违法的王某接受调查。到达王某家后,王某手持木棍殴打民警拒不配合,后被民警制服并戴上手铐。因王某在被制服过程中大声吵闹吸引大批村民围观,在民警要将王某带离过程中,马某等4人阻扰、拉扯办案民警,要求将王某的手铐打开,最终导致王某趁乱逃脱。后王某在亲属陪同下到派出所主动投案,民警将其带至镇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为王某戴手铐时,王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左臂咬伤,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等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2020年10月16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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