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马某、薛某父亲均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案件并将判决中未到履行期限的款项一并偿还。
2019年,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薛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将某楼房的装饰工程包工包料交于原告承做,分期支付工程款,每拖一天需按工程总价(163537)的10%支付违约金。工程于2019年10月完工,二被告不按合同规定付款,仅支付原告124000元后,下余39537元一直未付。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薛某、马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28600元,二被告2020年10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工程款13537元。判决生效后,马某、薛某拒不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马某、薛某联系方式改动,承办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两人,多次到其居住地也未查找到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张银行卡,但零星金额不足支付案款。后经干警多方打听,得知马某在某地一大型集团公司海外分公司上班,立即与该总部法律事务部联系,在其所在分公司领导沟通下,马某主动与法官联系,但对于案款仍推三阻四。经干警数小时的耐心释法,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的要害后,马某幡然醒悟,立即通过微信转账履行案件判决全部还款义务。因另一被执行薛某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干警通过其所在村委会与其父亲取得联系,在执行干警反复深入工作下,其父亲深受触动,表示其愿意代替儿子履行义务。不一会,承办法官微信到账薛某案件判决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