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晓东 郭义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两处房产前宣读房屋搜查令,依法对两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评估,随后将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2012年3月9日,张某与文某、白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文某、白某3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文某、白某推拖不还,张某将他们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文某、白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文某名下有两处房产。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搜查令。因需要评估房产,又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对这两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并于当天评估完毕,随后将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