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10月22日下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等8人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复制正版电影牟利100余万元
2016年以来,王某先后破解内乡、方城某电影院账号,获取影院的放映服务器密钥密码,并通过刘某等人为其克隆服务器主板,复制正版电影牟利。刘某等人共获取违法所得7万元。后王某伙同解某利用克隆的放映服务器及其密钥密码,从方城某电影院等影院获取片源,复制制作盗版电影,销售给私人影院播放。
其中院线新片《西虹市首富》、《神探狄仁杰之四大天王》、《阿丽塔:战斗天使》等盗版影片先后流传至互联网。王某、解某共获取违法所得110余万元,其中解某获取违法所得为47余万元。
2015年6月份至案发,李某在湖南省龙山县开设创意影院,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共获取违法所得65余万元。在公安民警抓获王某后,其妻子段某将王某用于作案的多张银行卡销毁并冲入下水道内。
8名被告被处罚金300余万元
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解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等人帮助被告人王某、解某实施犯罪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影,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告人段某为帮助王某逃避刑事追究,将王某用于作案的多张银行卡销毁并冲入下水道内,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等6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告人段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二个月,并合计处罚金人民币313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