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累了,休憩一下抽支烟,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注意防火措施,那麻烦可就大了。这不,家居淅川县马蹬镇金竹河村村民孙某就因为将点完烟后的火柴梗随手扔在茅草堆上,引起山岥大面积着火。3月24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3月18日下午,被告人孙某在该村老虎岭山上自家地里进行春耕犁地。4时许,感到累了的孙某坐在地边休息时,将点燃烟后的火柴梗随手一扔,由于当天有风,还没有完全熄灭的火柴梗一下被风刮到了附近的茅草堆上,并将茅草堆点燃。为防止火势蔓延,孙某急忙脱下衣服扑火。随后,在闻讯赶来的乡亲们帮助下,大火被扑灭。
经淅川县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孙某引燃的该山岥过火面积9.3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8公顷,荒山面积7.15公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案发时,被告人孙某积极救火,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