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办厂不缴税 暴力抗法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0-03-25 09:23:08


在税务人员多次催缴税款后,开免烧砖厂的赵某不但不申报缴纳,还使用暴力及言辞威胁税务人员。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以抗税罪判处赵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7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4月,赵某在社旗县陌陂乡建一免烧砖厂,经该乡财政所丈量,免烧砖厂应缴纳耕地占用税5.72万元,但赵某拒不申报缴纳。因逃避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100%,随后,税务人员多次下达耕地占用税催缴通知书,但赵某拒不理会。20097月,当税务人员再次到免烧砖厂下达耕地占用税催缴通知书时,赵某为达到不缴税款之目的,对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及言辞威胁。该乡财政所所长接到报告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砖厂协调催缴时,也遭到赵某的谩骂和殴打。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将应缴税款全部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抗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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