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六项措施严格执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25 10:39:25


该院以贯彻执行省高级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契机,为使警务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严禁警车私用和乱停乱放,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形象,采取六项措施规范警务车辆管理,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32219时,院组织全体驾驶员利用休息时间邀请该县公安局专职领导作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培训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学习、听取了交通管理法规、警用车辆使用规定以及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敦促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车习惯。同时,还向全体驾驶员传达学习了省高级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重温了该院警车的使用规定。

二是进一步限定警车使用范围,明确使用要求。规定警车主要用于审判和执行工作、文书送达、押解人犯、强制执行及安全警卫等,警车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警车私用、违规停放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警车使用责任追究机制。擅自出车、违规停放或在公务执行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警车驶回单位入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四是严格警车使用审批手续。各部门在周一至周五因办案和执行公务使用警车,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院机关警车和紧急情况用车,由行管科统一调配;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制度。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人报经院长批准,值班法警凭有效派车单放行。

五是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在对质量、价格、信用程序等综合评定后,确定了定点维修、加油单位,并定期对每辆车辆的行车公里数、用油量、维修记录、日常行车线路组织比照检查。以降低行车成本,确保行车安全。

六是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违反“三个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本单位司机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严禁将车交给非司机和与驾驶证不相符的司机驾驶)的,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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