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使用邻居家的花生摘果机摘花生,结果不慎滑倒在传送带上,导致双腿被截肢,相关损失该如何赔偿?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来到瓦店镇邓桥村村委,对该案进行公开巡回审理。
借用邻居摘果机,因操作不当双腿被截肢
陈某与郭某同为宛城区瓦店镇邓桥村村民。郭某在家门口设有一台花生摘果机,该器械系某农业机械厂生产,附近村民把花生从地里拔出后,送到郭某这里用摘果机进行摘果,郭某不收报酬,但摘果后剩余花生秧归其所有。
去年10月19日,陈某拉一车带秧花生到郭某的摘果机处进行摘果,不料在推送花生秧时不慎滑倒在传送带上,双腿被卷入摘果机。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双下肢绞挫毁损伤,花费医疗费40270.37元,后经鉴定陈某为四级伤残。陈某将郭某、某农业机械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因附近乡镇曾出现多起农机安全事故,为了提高农机使用安全意识,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决定到瓦店镇邓桥村村委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当庭调解化纠纷,领取国家救助金5万元
这次事故造成陈某双下肢截肢,且家中有三位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一名未成年的孩子,使本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郭某的生活也不宽裕,但其愿意当庭支付一部分赔偿金,承办该案的法官周丹决定采用调解优先的方式,当庭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一度陷入僵局。周丹为双方释法明理,进一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厘清责任,认识到调解对自身有利的地方,争取以解决问题为原则,各退一步。
最终,陈某与郭某、某农业机械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郭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6.4万元,当庭支付10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剩余6.4万元;某农业机械厂当庭一次性补偿陈某各项损失3万元。
据周丹介绍,陈某家庭极其困难,便依程序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庭审结束后,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陈琪代表委员会把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交付到陈某手中。
周丹告诉记者,每年都会发生群众因操作农业机械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此次巡回审判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主要是向农民朋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