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兄妹反目拒养老 法官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20-11-09 08:30:39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赵晖 张长海)11月5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在辖区刘家台村,挂起国徽、摆上桌椅,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涉7名子女不赡养75岁老母亲的案件。庭审现场,吸引了不少村民前去旁听。 原告王某已经75岁,共生育2个儿子5个女儿,现居住在某养老院。因体弱多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可7名子女均不愿照顾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7名被告支付每月生活费用1800元。因王老太太行动不便,委托其哥哥代为出庭。

    庭审现场,出庭的5名被告互相指责,争吵不休。法官马华强在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点后说:“我知道你们都有自己的‘难处’和‘苦衷’,但事已过去,老人毕竟养育了你们。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职责,更是做人的本分,我们都是做父母的人,也都有老的那一天,更应知道父母的不易……”并结合当前淅川县正在开展的“两弘扬一争做”,即弘扬移民精神、弘扬好家风家训,争做最美淅川人活动,根据自己做母亲、女儿的经历感受向在场群众进行了生动讲解,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文明礼仪、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的深厚氛围,以好家风家训带来好民风政风。

    经过法庭两个多小时的开导、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于原告王某的小儿子曾赡养过其父亲,因此王某住养老院期间的花费,每月1800元,由其他6个子女轮流承担。每年,被告孙某伟自愿承担4个月的费用,孙某军自愿承担3个月的费用,被告孙某爱自愿承担2个月的费用,其他三名被告各承担1个月的费用。③8

文章出处:2020年11月9日《南阳晚报》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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