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为由引出人 穷追猛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3-26 09:13:23


2010326,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251920分许,西坪镇西坪村村民杨某饭后往朋友家串门,途经被告人卢某家门口时,卢某以说事情为由拉扯杨某往同村村民张某家后面的核桃地附近去,因杨某不同意,遂对杨某拳打脚踢,侮辱谩骂,杨某曾多次呼救无果。中间杨某多次逃离,但还是被卢某追上继续进行谩骂、殴打,致杨某头面部、胸部、肢体多处受伤。后杨某趁卢某不备逃到张某家躲起来,卢某又追到张某家,因杨某不开门并报警,卢某逃离,于2009917被抓获。经法医鉴定:杨某左膝关节损伤属轻伤,头面部等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已赔偿被害人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0元。杨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卢某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卢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