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豫13民破1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醇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11月9日指定成立天冠乙醇公司清算组为该公司管理人,蒋璞为管理人负责人。
乙醇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46888万元,是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河南天冠集团两家共同出资设立,前者持股40%,后者持股60%,现有在册职工近1000名。该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十五”期间全国3个新建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生产线于2002年11月17日开工,于2004年2月5日全面动工建设,2005年12月建成调试。经过10多年的生产运行,基本满足河南全省、湖北、河北部分地市的燃料乙醇市场供应,有力保障了国家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燃料乙醇市场供应。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油价影响,燃料乙醇售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加上货款不能及时收回,银行、融资租赁等借款造成财务费用过高,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形成大量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仅南阳两级法院涉执案件就达到23起,总的案件标的额在22亿元以上,已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经河南君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0年5月31日,乙醇公司资产总额为14.95亿元,负债总额为30.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5.22%。但申请人自身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所拥有的柔性原料生产工艺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且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空间广阔,企业维持营运的价值极高,具备重整价值,有拯救的可能性。
因此,2020年9月25日,乙醇公司召开股东会,两家股东表决同意实施破产重整,同时职代会也高票同意重整。南阳中院于11月3日组织召开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市宏鹏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就申请人乙醇公司破产重整事宜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会上大部分债权人均表示同意乙醇公司进行重整,也有少部分债权人未直接表明观点,但均未提出有实质意义的异议。目前,案件已进入申报债权阶段,重整程序正在依法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