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法院要求,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使用,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唐河法院迅速行动、快速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的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干警和驾驶员的政治素质。该院建立了学习制度,要求警车使用人员和管理员每季度定期学习,学习内容为省法院制定的“十条禁令”、《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及部分负面案例,要求有人人学习笔记,学后写出心得体会,教育全体干警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章驾驶,规范使用警车。
二是完善警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行驶里程用油核报制度、修理监督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非因省法院规定的事务需要,不得使用公车;未经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派车或车辆管理部门派车单派车,又不符合使用紧急情况使用公车的,以公车私用论。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在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督察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督察,院监察室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车辆出车登记,节假日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和使用,并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违规用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警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司机的教育责任和对警车的管理责任。违规使用、停放车辆,或被交警部门处罚的,除按绩效考核追究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