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别只买买买 还得看看法院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11 15:19:06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已经来临,各位剁手党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购物安全,除了网购特有的虚假发货问题之外,还要提防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这些隐患。那么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卖家销售商品质量有瑕疵、虚假发货,网店经营出现纠纷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南阳法院就带大家来看看这些网络中容易出现的维权案例吧。

    案例一:商品信息欺诈  警惕网购货不对版

    2020年6月15日,秦女士在手机上刷抖音时,看到某带货主播正在直播卖内蒙风干牛肉,直播视频中卖得牛肉干色泽鲜艳,配上主播声情并茂的解说,看着非常诱人,因限时有超值抢购活动,秦女士便下单购买了原味牛肉干和香辣牛肉各一袋,共计货款260元,直播期间,秦某便支付了货款260元。通过抖音小店货品很快就交付给了秦女士。

    秦女士满心欢喜打开包装,准备跟家人一起分享购物的喜悦时,打开尝了之后,却大失所望,牛肉干又干又硬,嚼不烂,口感也很差,秦女士反映跟自己平时吃到的牛肉干差别很大,根本吃不出来是牛肉味。秦女士与店铺客服沟通,却找不到操作页面,几经周转联系到客服后,客服回复很慢,并解释说食品一经拆封就不支持退还,还保证是正品内蒙牛肉干,让秦女士放心使食用。因口感太差,投诉无门,秦女士一气之下把剩下的牛肉干全部扔掉了。

    法官说法:

    现如今,网络销售渠道很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络渠道购买商品。案例中,秦女士在直播平台购买商品,收到货却发现购买的商品与直播时有差距,消费者在直播购买时可以截图直播画面,以便今后在维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与售后沟通得不到妥善处理的,要保留好商品外包装,就包装上标注的商品名称及商品说明中含有的主要成分申请相关鉴定,如果鉴定出商品标注成分跟实物成分不一样,可以起诉要求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进行3倍赔偿。  

    案例二:促销价格套路 警惕信息虚假标注

    李某家热水器坏了,便在天猫店铺选购热水器,在某品牌热水器天猫旗舰店,看到一款畅销热水器标注“活动价格1098元 早买早享受 指导价1598元 日常价1198元”的内容,便从该店铺购买了热水器一台。当收到货物后,李某发现该店铺并没有日常价格1198元的销售记录,且查询相关评价,该商品一直是以1098元的价格在销售,且未标注活动时间,与商家所宣称的活动价格1098元事实不符。

    吴某便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向该旗舰店提出退货及赔偿的要求,同时向第三方平台维权页面提出冻结其支付的货款和寻求司法解决途径的要求,并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是该公司拒绝退款。吴某遂起诉要求退还所付货款。

    法官说法:

    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网店经营者在宣传销售商品的价格中存在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购买商品,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吴某要求该公司退还所付货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三:网店托管起纠纷  判决退还服务费

    南阳市卧龙区的张先生开了一家网店。因不擅长网店经营,便将网店相关运营委托给广州一网络科技公司进行打理。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网络科技公司为张先生的网店进行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装修设计、店铺站内推广服务、店铺运营服务等,服务期为2019年9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服务费为36000元,双方约定半年总销售额为130万元整,若未达到半年销售额,网络科技公司退还服务费18000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陆续将运营服务费36000元支付给了该网络科技公司。

    让张先生苦恼的是,网店经营一个月后,托管的店铺月销售额还不足1万元,张先生无奈将网络科技公司诉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运营服务费和运营推广费共计7万多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建立托管关系后,张先生网店月销售额不足1万元,与双方合同约定的六个月130万元销售目标相差较大,合同期限为8个月,已履行3个月左右,酌定被告退还张先生部分服务费22500元。同时,法官提醒淘宝商家在选择网店托管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公司做深入了解,不能盲目相信,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划分清楚,以便出现问题时方便维权。

    买买买的“剁手党”们,理性种草、擦亮双眼,在确认订单前,看清产品介绍,收到快递后,先别急着扔包装,看清楚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检查是否和宣传内容一致,避免“踩坑”。若不幸落入商家陷阱,保留好相应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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