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双十一”,看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11 17:00:04


    本报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刘亚磊 郑娜

    网络交易有风险,下单须谨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经来临,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购物安全,除了网购特有的虚假发货问题之外,还要提防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这些隐患。那么如果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遇到卖家销售的商品质量有瑕疵、虚假发货、网店经营出现纠纷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特别选取了三个在网络交易中容易出现的维权案例,告诉大家遇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规避风险、理性维权。

    商品信息欺诈

    警惕网购以次充好

    今年6月15日,秦女士在手机上刷抖音时,看到某带货主播正在直播卖内蒙古风干牛肉,直播视频中卖的牛肉干色泽鲜艳,配上主播声情并茂的解说,看着非常诱人。因有限时超值抢购活动,秦女士便下单购买了原味牛肉干和香辣牛肉干各一袋,共计货款260元,直播期间,秦女士便支付了260元。货品很快就交付给了秦女士,可当她满心欢喜打开包装,准备跟家人一起分享时,却大失所望,牛肉干又干又硬,嚼不烂,口感也很差,秦女士感觉跟自己平时吃到的牛肉干差别很大,根本吃不出牛肉味。

    秦女士想与店铺客服沟通,却找不到操作页面,几经周转联系到客服后,客服回复很慢,并解释说食品一经拆封就不支持退换,还保证是正品内蒙古牛肉干,让秦女士放心食用。因口感太差,投诉无门,秦女士一气之下把剩下的牛肉干全部扔掉了。

    【法官说法】现如今,网络销售渠道很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络渠道购买商品。案例中,秦女士在直播平台购买商品,收到货却发现购买的商品与直播时有差距,因此在直播购买时可以截图直播画面,保留相关证据。与售后沟通得不到妥善处理的,要保留好商品外包装,就包装上标注的商品名称及商品说明中含有的主要成分申请相关鉴定,如果鉴定出商品标注成分跟实物成分不一样,可以起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进行3倍赔偿。

文章出处:2020年11月11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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