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陈荣、陈大花犯拐卖妇女罪,二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00元。
2007年农历腊月份的一天,家住西峡县五里桥镇的农村妇女陈荣到陈大花家看病时,见陈荣家有一憨傻妇女,陈荣便伙同陈大花以给该妇女在西峡县找个婆子家为名,将该妇女带到陈荣家后,以3500元将该妇女卖给一姓李的男方为妻,案发后,该妇女被公安机关解救。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荣、陈大花以出卖为目的,将憨傻妇女领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