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妨碍执行 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11 17:09:2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在四里店镇某村执行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案外人郑某甲等3人故意驾车冲击执行现场、拦截警车,并辱骂、撕扯执行干警,严重妨碍执行工作。郑某甲等3人妨碍执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全部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拖欠工程款 被法院拘留

    2010年10月,郑某在方城县某乡承建了一栋楼房,由韩某负责为郑某承包的工程建梁。工程完工后,郑某一直拖欠韩某工程款,韩某无奈之下于今年3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郑某向原告韩某清偿欠款554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10月15日,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于11月3日前往郑某家中实施拘留措施。

    在郑某家中,执行干警向郑某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郑某主动坐上了警车。在返回法院途中,执行干警对郑某进行普法教育,郑某同意还款,并打电话告知其家人。

    妨碍执行 三人全被严惩

    郑某的儿子郑某甲、儿媳李某、侄子刘某3人驾车赶到现场后,猛加油门,对准执行干警和警车直冲过来,直到距执行干警不到1米处才猛踩刹车停下。

    停车后,执行干警还未来得及说明案件情况,郑某甲等3人便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语攻击,大声叫嚣“你们凭啥叫我们还钱”,边说边推搡执行干警。

    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并对郑某甲等3人进行口头警告。但郑某甲等3人仍然态度蛮横,以被执行人郑某年龄大、身体不好为由,极力阻挠执行,并继续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撕扯,引得近200名不明真相的群众驻足围观。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执行干警立即向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十几分钟后,增援的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赶到执行现场,将暴力妨碍执行的郑某甲等3人控制住,强制带回法院。

    鉴于郑某甲等3人妨碍执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方城县人民法院对3人分别作出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⑨3

文章出处:2020年11月11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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