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刘亚磊 通讯员 郑娜)“双11”来临,“剁手党”们在“买买买”的时候,一定要强化网络购物安全意识,如果遇到网络购物纠纷,要保留好相应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在遇到网络购物纠纷时该如何维权。
信息欺诈 货不对版
6月15日,秦女士在手机上刷抖音时,看到某带货主播正在直播推销一款内蒙古风干牛肉。直播视频中的牛肉干色泽鲜艳,配上主播声情并茂的解说,非常诱人,秦女士便下单购买了原味牛肉干和香辣牛肉各一袋,货款共计260元。
收到货后,秦女士大失所望,牛肉干又干又硬,嚼不烂,口感也很差。秦女士反映,这次网购的牛肉干与她平时吃到的牛肉干差别很大,根本吃不出来牛肉味。秦女士与店铺客服沟通,却找不到操作页面。几经周折联系到客服后,客服表示,食品一经拆封就不支持退货,并再三保证是正品内蒙古牛肉干,让秦女士放心食用。因口感太差,而且投诉无门,秦女士一气之下把剩下的牛肉干全部扔掉了。
法官说法 如今,网络销售渠道很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络渠道购买商品。秦女士在购买牛肉干时应截图直播画面,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与直播的商品有差距时进行维权。同时,要保留好商品外包装,与客服沟通不能妥善解决问题时,可以就包装上标注的商品名称及商品说明中含有的主要成分申请相关鉴定,如果鉴定出商品标注成分跟实物成分不一样,可以起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
虚假标注 “套路”促销
李某在某网购平台选购热水器时,于某品牌热水器旗舰店看到一款畅销热水器标注“活动价1098元,早买早享受! 指导价1598元,日常价1198元”字样,便从该店铺购买了一台该款热水器。收到货物后,李某发现该店铺并没有日常价格1198元的销售记录,查询相关评价,该商品一直是以1098元的价格销售,且未标注活动时间,与商家所宣称的“活动价1098元”不符。
吴某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为由,向该旗舰店提出退货及赔偿的要求,同时向第三方平台维权页面提出冻结其支付的货款和寻求司法解决的要求,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该旗舰店拒绝退款,吴某遂起诉该旗航店,要求退还其所付货款。
法官说法 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网店经营者在宣传销售商品的价格中存在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误判而购买商品,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吴某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所付货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网店托管引纠纷 判决退还服务费
卧龙区的张先生开了一家网店,因不擅长网店经营,便将网店相关运营委托给广州一网络科技公司打理。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网络科技公司为张先生的网店提供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装修设计、店铺站内推广服务、店铺运营服务等;服务期为2019年9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服务费为3.6万元;约定半年总销售额为130万元,若未达到半年销售额,该网络科技公司退还服务费1.8万元。
令张先生苦恼的是,网店经营一个月后,店铺月销售额不足1万元。无奈之下,张先生将该网络科技公司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运营服务费和运营推广费共计7万多元。
法官说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建立托管关系后,张先生的网店月销售额不足1万元,与双方合同约定的6个月130万元的销售目标相差较大;合同期限为8个月,已履行3个月左右,酌定被告退还张先生部分服务费2.25万元。法官提醒淘宝商家,在选择网店托管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深入了解相关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划分清楚,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维权。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