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赵倩)非法向当地群众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就纠集他人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殴打、威胁、喷字、堵锁眼等手段强行讨要高利贷……昨日,记者在宛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他们审结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1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17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6年起,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张某、贾某东、刘某甫(均另案处理)提供借贷资金,非法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为索要债务,李某先后纠集何某勇、田某等13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殴打、威胁、喷字、堵锁眼等手段强行讨要高利贷,并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及酒水等物品占为己有,严重影响了附近群众的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勇等13人分工明确,以相对固定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经庭审程序,以李某为主犯的13人涉恶犯罪团伙依法被判处17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并对李某判处人民币13万元的罚金;冻结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1668.31元及价值人民币1989670元理财产品,两套涉案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李某名下存款6049.15元冲抵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责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忠人民币39788元、被害人高某敏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吴某文人民币800元。上述应退赔部分在李某已冻结资金中优先支付。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