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白丞博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李某诉南召县某石业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该石业公司不服并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白法官阅卷后发现,该石业公司员工较多,如果判决会影响公司在员工心中的形象,且后续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李某家庭困难,且坚持要求公司尽快支付赔偿款。为了达到双赢,最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白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针对争议焦点和双方实际情况耐心解释,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让步,李某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公司则尽最大努力筹措赔偿款,双方形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11月16日上午,经过多轮调解和沟通,该石业公司凑足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来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法官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为履行承诺,上诉人南召县某石业公司当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6万元人民币现金,经李某现场清点核对。这次成功的调解,使该案在结案的同时执行到位,避免了执行环节的诉累,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