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辛:提高政治站位 推动知行合一 始终做“两个坚持”的认同者和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0-08-18 15:25: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肩负捍卫法治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必须始终做“两个坚持”的认同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争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人民法院。

    一、正确认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一是坚持党中央的绝对领导。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决定了其首先是政治机关。法院的政治定位,决定了人民法院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要在地方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三是发挥法院党组的领导作用。《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法院党组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组织领导法院工作中把握好政治方向、政策取向和办案导向,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正确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厘清错误思想、染牢政治特色。

    三、践行“两个坚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践行“两个坚持”,确保新时代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要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履行好职责使命,离不开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党建引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全国各级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提升工程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个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完善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进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我院成立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立了11个党支部,确保“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对执法办案基本单元的全覆盖,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司法改革同步推进,使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强大力量。二是坚持政治育警。广大干警要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勤于学习、甘于奉献、锤炼意志、砥砺品格,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增强纪法意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任职回避、司法公开等各项制度要求,始终绷紧廉洁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惧。要狠抓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三是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守司法职业良知,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把业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把握社情民意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把智慧法院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要管理、要质效、要人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应用全覆盖、信息数据全共享、司法公开全面推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提升,为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严格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能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偏离这个主责主业。一是发挥刑事审判惩戒作用。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刑事审判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荣光。二是发挥民商事审判平衡作用。民商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当前,民事审判任务繁重艰巨,特别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给民商事审判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等重大部署,抓好案件质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民生案件,为社会建立规则、树立导向。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矫正作用。行政审判担负着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责。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延伸职能作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发挥执行工作实效作用。执行是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实现司法权利救济的关键一环。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言,不仅需要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更需要已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虽然分别依照不同法律规定进行,但其相互之间有着共同的基础,统一于人民法院这个组织体。我们要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提高案件质量,发挥好司法审判的整体效应。

    (三)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公权力机关,应当承担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现实路径。实现法律效果,就是严格依法办案;实现社会效果,就是在严格办案的基础上兼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实现政治效果,就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承载的政治功能。法律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必须在法律效果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发挥。严格依法办案,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才能最大限度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是实质。裁判结果不仅承载个案的正义价值,还承载着社会的道义性诉求,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审慎行使司法裁量权,努力回应社会关切。政治效果是更高要求。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必须坚决抵制吹捧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错误观念,必须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树立整体观念。做到综合考量,既要防止片面、僵化地理解法律效果,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还要防止以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名义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二是恪守为民情怀。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真切切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群众的感受和体验,多从群众角度看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社会树立行为导向、提供价值引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案件质效不仅是强调办案速度和数量,更重要的是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要警惕快办案、多办案导致的案件质量的下降。注重发挥办案质量、效率对司法效果的正向推动作用,推深做实审判管理,抓好均衡结案,实现办案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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