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孙法官,太感谢你了,要是没有你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快拿到执行款。”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法官孙晓峰连声道谢。
2019年6月,内乡县某中学八年级的同班同学小龙和小强是一对好朋友,2人下课嬉笑打闹时,小强不慎将小龙踢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龙将小强、所在学校及学校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和小龙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日常行为辨别认知能力有限,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自我防范措施。小强与小龙嬉戏打闹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常人际交往行为,踢伤属于意外,因此被告小强应承担40%责任,但因其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该中学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根据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该学校应承担60%责任;涉案中学在保险公司投有地方性校方责任险,事故发生在受保期间内,故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小强的监护人赔偿小龙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小龙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小强的监护人在支付完4万元后一直拖延剩余款项,小龙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小强监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小强家中敦促其父母履行义务。可任凭执行法官怎样苦口婆心,小强的父母都拒绝履行剩余赔偿款,声称自己已经支付了4万元赔偿款,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既无心又无力支付剩余款项。执行法官立即向其明理释法,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及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小强的父母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剩余赔偿款送至法院。执行法官在拿到执行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人小龙的父亲前来领取赔偿款,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