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 倩)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十余名涉恶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6年至今,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张某、贾某东、刘某甫(均另案处理)提供借贷资金,非法向当地群众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为索要债务,先后纠集何某勇、田某等13人,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殴打、威胁、喷字、堵锁眼等手段强行讨要高利贷,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造成广大群众恐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勇等13人分工明确,以相对固定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经庭审程序,以李某为主犯的13人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分别被判处17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李某判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冻结李某非法所得。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