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西峡法院西坪法庭手机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10年1月8日,西峡法院接到了王某的离婚诉状,称其妻罗某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后通过被告哥哥、父亲打听出被告的手机号码,与被告罗某取得了联系,被告在手机中称双方结婚不满一年,没有子女、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同意离婚。但在西安好不容易才找到工作,如果回去,就会面临失业,现在不能回家参加开庭。承办法官依法要求被告写出书面意见提交法庭。在法庭收到被告的书面意见书并经原告核实确是被告书写后,决定用手机开庭,并告知被告基本案情、应诉权利、举证期限及开庭日期。
开庭当天,手机这边是原告王某及庭审法官,手机那边是被告罗某。承办法官从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通过手机让被告罗某的合法诉讼权利逐一得以行使。经审理查明双方结婚不满一年,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都同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被告结婚所带嫁妆由被告带走。整个庭审及调解过程由书记员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庭审后,原告、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后,承办人员把开庭笔录给被告父亲由其转交给远在西安的被告,被告在接到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予以确认,并捎回法庭。承办法官经手机确认被告收到开庭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当事人高兴地说:“西峡法院法官既依法办案,又因案情不同而灵活审理,真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