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11月19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法官来到昝岗乡,巡回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唐河县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唐河县昝岗乡22户村民签订合同,共计60.6亩土地用于莲菜种植,约定每年的每亩800元的土地租金付给22户村民,每承包3年增100元,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全部租金。按合同约定,今年承包款应增加至900元,但该合作社至今未按时付清租金,22户村民将合作社负责人周某诉至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杨基石便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情况,弄清楚原被告双方诉求后,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因庭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11月19日下午,法官们来到莲菜地旁就地审理。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双方分歧较大。杨基石在庭审结束后组织继续调解。从傍晚到天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2021年租金,每亩900元,一场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