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出卖支付宝账号牟利500元 获刑8个月 罚款8000元

发布时间:2020-11-26 16:32:25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曹逢春)11月24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吸引了百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7月5日,蔡某在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以500元的价格出售并把手机借给蔡某乙使用。当天,南召籍受害人余某被网络诈骗3万余元,其中部分赃款被骗后通过蔡某甲出售的支付宝账户转入并转出。案发后经公诉部门审计,蔡某甲出售的支付宝账户转入资金954489.20元,转出954492.56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蔡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某甲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蔡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蔡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被告人蔡某甲非法获利500元,上缴国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去触犯法律。”“原来出借个人账号存在这么大的风险,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旁听群众纷纷感叹道。尽管天气寒冷,但群众们却专心致志地参与旁听,在半个小时的庭审中,群众反响强烈,内心深受教育,充分认识到了出售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和金融账户的风险,对信息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⑨3

文章出处:2020年11月2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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