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奶拒绝养活娘 法庭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0-03-29 15:37:26


现年88岁的宗老太太要求自己的大儿子王某履行赡养义务,但王某以已为其奶养老送终为由拒绝履行,双方矛盾激化,宗老太太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履行赡养义务。

宗老太太与其丈夫生育五男两女共七个子女,现都已成家,丈夫也已去世。2001宗老太太生病瘫痪至今,除王某外其余六个子女轮流赡养,只有王某对其不管不问。现在宗老太太要求王某履行赡养义务,王某以已赡养其奶为由拒绝履行,并拿出当时的分家协议,约定只负责其奶的生养死葬,自己已经按约定履行了责任,现在宗老太太的生养死葬应当由其他六个子女来负担。

通过深入交谈,还了解到王某不是不想赡养其母亲,只是按照农村的风俗分家时签订了赡养协议,自己已经为奶奶养老送终,现在再让自己养活其母亲,自己觉得很是吃亏。针对王某的这些想法,大河屯法庭的刘永耀庭长认识到,要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还得从这份分家协议上着手。有了这些了解,刘永耀庭长重点给王某讲了民间风俗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差别:“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这两种义务都是法定的,不能以个人约定免除,任何形式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你们分家时虽然签订了赡养协议,但不能成为免除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的依据和理由”,同时还拿出了法律条文给王某看。当了解到这些的时候,王某低头认错,愿意赡养老娘,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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