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上的纠纷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对方,竟用安眠药将对方看门人麻醉,将财物抢走。3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林、宋平(均为化名),系山东省莱阳市人。被告人李林因与内乡县某镇的马某生意上有纠纷而怀恨在心。预谋后多次联系被告人宋平让其从山东过来帮忙,唆使被告人宋平在山东购买安眠药,准备来内乡后,把安眠药放到饮料里给马某所办菌业加工厂看大门的李某喝,然后将牛肝菌盗走。被告人宋平便在家乡卫生院购买了10片安眠药后赶至内乡县某镇。2009年11月2日,被告人李林将碾碎的安眠药放到饮料里,后把被告人宋平带到被害人马某加工厂门口,让被告人宋平以新来客户要住厂里为名,骗取了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在加工厂的客干室闲聊过程中,被告人宋平把放有安眠药的饮料让被害人李某喝下,李某将其喝完熟睡后,被告人李林翻门进到加工厂内,翻窗户进入加工厂仓库,将仓库内的2 7箱美味牛肝菌和三整袋、三半袋黄牛肝菌从窗户递出给在仓库外接应的被告人宋平。随后,被告人李林将其销往北京。案发后,赃物全部已被追回。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品价值33075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林、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保管人当场使用麻醉的方法,将他人财物抢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宋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悉,本案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