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 阳)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到皇后乡某村巡回审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今年5月,范某经李某介绍到南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某火车站干活,5月20日,范某在施工过程中被铁轨砸伤右脚,造成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向范某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剩余的医疗费都是范某自行垫付的。后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范某于10月份将李某和南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南召法院。
受理该案后,综合审判庭法官考虑到原告范某行动不便,到庭困难,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原告范某的家中。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原告被告的意见,从情理入手,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研究解决办法。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完结。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