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一种审判方式,是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的重要途径。11月30日上午,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庭长李豹走进石门乡黑龙村,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汪某于2016年11月4日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一份保险合同,2018年5月3日,汪某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入住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随后,汪某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保险人不予赔偿,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汪某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南召法院。
庭审现场
庭审中,原告汪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合同有限期间,保险人未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又连续收取了原告2018年、2019年的保险费;且被告在发现原告过失未如实告知投保前住院的情况后,没提出解除合同并一直继续收取保险费,若对原告符合保障范围的理赔请求拒绝理赔,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诚信原则,故应予承担理赔责任。
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投保前因疾病住院治疗,就该住院治疗情况未如实告知,且后保险人于2020年1月退还了收取的两年保险费,实质上解除了双方的保险合同,故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审理结果
休庭后,经主审法官李豹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汪某保险理赔款2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庭审后,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庭长李豹还进行了就案普法,他告诉大家,保险业务员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而不是简单的签字了事,更不能代为签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
旁听人员听了普法宣传后,纷纷表示,“以前没有看过法院如何开庭,今天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受益很大。”
近年来,南召法院以减少诉累、止争息诉为目标,组织法官走进社区、走上街道、走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办案解决纠纷,还将巡回审理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相结合,努力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对法院执法办案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