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常照军
12月2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法官走进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电梯厂领导、职工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30日,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和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电梯产品,同时还约定了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二被告也接收了产品并经验收后投入使用,但二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下欠货款883000元未付。原告多次去人或去函去电向二被告进行催讨,但二被告却百般推脱,不予支付。在催讨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庭审中,梅溪法庭承办法官常丽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开展释法明理和庭内调解,经法官耐心辨法析理,以案说法,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下余货款483000元及违约金5万元,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二被告上述欠款任意一笔逾期,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可就下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结束后,常丽法官为参与旁听的企业领导和职工重点解读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条例》和《民法典》中合同篇、劳动者权益保护篇,并发放了宣传彩页。
“通过此次旁听,不仅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更加明晰了在办理业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对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相关规定进一步查漏补缺,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法官说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成立速裁团队,做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营造亲清有序的服务环境,让企业真实感受到优质的管理和服务。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