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常照军)12月2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法官走进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50余人参与了旁听。
2017年9月30日,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和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电梯产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2被告也接收了产品并经验收后投入使用,但2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下欠货款883000元不予支付。催讨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庭审中,梅溪法庭承办法官常丽对原告、被告辨法析理,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下余货款483000元及违约金5万元。二、若2被告上述欠款任意一笔逾期,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参与旁听的企业领导和职工重点解读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条例》和《民法典》中合同篇、劳动者权益保护篇,并发放了宣传彩页。
“通过此次旁听,不仅学到法律知识,更加明晰了在办理业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