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南阳中院第十三审判庭,就罪犯刘某建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举行听证会。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栾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4名南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本案听证。
刘某建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1月21日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刘某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19日开始,刘某建以患严重心脏病为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听证过程中,刘某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陈述了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合议庭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介绍,并宣读了南阳中院委托对刘某建所患疾病所做的刑事医学鉴定结果、专家意见及短期内生命危险技术审核意见书,参加听证会的检察员、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病情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如何进行社区监管等方面进行仔细发问,并各自发表了对是否同意对罪犯刘某建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听证结束前,刘某建还向法庭进行了最后陈述。受邀出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观摩了庭审。
下一步,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以及听证会中各方发表的意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职务犯罪罪犯刘某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作出裁判。
受邀出庭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法律体恤罪犯,给符合条件的生病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有利于他们积极改造、认真悔过、回归社会。但罪犯刘某建犯的是职务犯罪,更应慎重、严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本次庭审南阳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相关规定,依法办案、求真务实的审判作风,以及落实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自信。对我们来说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南阳中院审监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五个一律”相关规定,以公开审理促进社会监督,以公开审理助力法治宣传,以公开审理提升审判技巧。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案件上网公示和公开审理要求。三年来,当庭宣判减刑假释案件100余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9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