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审理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09 10:38:58


    本报讯 (通讯员常照军 刘明志)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法官走进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30日,原告南阳某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和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电梯产品,同时还约定了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两被告也接收了产品经验收后投入使用,但两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下欠货款88.3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派人或去函去电进行催讨,但两被告却百般推托,不予支付。在催讨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现场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开展释法明理和庭内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以案说法,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②7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9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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