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学会处理法律公正与利益平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0-03-30 10:01:22


照理说法律才是法官的上帝,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通过实现法律的公正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权利意思的高涨,信访形势十分严峻,这也给法官的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自己在立案二庭和民一庭工作的这段经历,我认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但要按照法律公正裁判,还要正确处理好法律公正与利益平衡二者的关系,这也是至关重要的。

联想到前段时间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就印证并且体现了这一点。原告十多名村民承揽某私企老板的矿山,从事开山爆破取石业务。一次在实施爆破中因出现哑炮,几名村民上前查看时突然爆炸,造成其中的几人受了伤,花去医疗费3千余元(后续治疗和保障未计)。如果从承揽关系来看,私企老板并无太大的责任,只需按照合同支付报酬即可。然而,法官在审理中查明,私企老板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支付的报酬很低,受伤村民是弱势群体,家境贫寒,3千余元的医疗费都无力支付,如果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办案,也肯定不会出问题。但合议庭经平衡双方的利益后,裁判私企老板承担受伤村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判决后,私企老板经承办人判后释法,欣然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受伤村民也很满意。

从这个案子,也使我深深体会到法律公正和利益平衡二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人民法院除了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外,很大程度上就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利益平衡应当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而不是脱离事实、游离法律。

悟出这样的道理后,我就经常告诫庭里的法官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原则和方法的关系。公正裁判是原则,利益平衡是方法,只有坚守公正的底线,才能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受侵犯;只有善用平衡的技巧,才能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权益诉求。二是调整和补充的关系。把握好公正裁判的原则,可以有效地调整利益平衡的具体尺度;合理运用利益平衡,某种程度是对公正裁判原则的有效补充。三是自由裁量和把握尺度的关系。正确平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法律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寻求个案当事人具体权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平衡点,实现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

当然了,强调利益平衡也不是为了一味的、过高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更不是法院推卸上访烦恼的权宜之计。法院和法官审理案件的终极目的还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则还不是很完善,有些问题如果一味苛求法律公正,往往会造成实体的更大不公平,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去平衡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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