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法官啊,我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了,关在里面的半个月真是不好过啊!”12月10日,从拘留所出来的王某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道歉。原来,王某在11月24日因暴力妨碍法院执行、毁坏法院财物、威胁执法人员,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面对生效判决,态度恶劣并威胁法官
赵某通过某“同城”平台应聘到王某所开公司上班,后被录取,但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没有为赵某参加社会保险,赵某于7月26日提出辞职。后赵某向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王某支付赵某被拖欠工资及提成19664.5元,同时支付赵某经济补偿2000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8737元,共计30401.5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接到承办法官通知后,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承办法官见面。在承办法官对王某讲明案件情况后,王某情绪激动,当场在立案大厅威胁承办法官,并故意摔坏立案大厅桌牌。被法警带到法院临时羁押室后,仍扬言出去后要给干警点“颜色”瞧瞧。
涉嫌妨碍执行,拘留15天罚款5万元
承办人耐心地向王某释法明理后,王某依旧对该案件的履行持抗拒态度,其行为持续半个多小时,严重妨碍了执行进度和办公秩序。执行法官期间多次劝阻无效后,法院遂作出对王某拘留15天并罚款5万元的决定。
被拘留后的王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其家属立即把执行款打入执行账户中并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执结。
据承办法官介绍,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任其职尽其责”是每一位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秉承的理念。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作为案件当事人,请给予执行法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如确实对执行行为存有异议,请采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反馈自己的诉求,避免采用过激行为恶意妨碍执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