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桐柏法院八种办法并用,实现民商事审判案结事了。
一、以理讲案法。原“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等,就是用这些“理”分析、解说案件中的是与非、纠纷的危害性和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这是最常用的最基本的方法。
二、案例引导法。就是用已有的比较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使当事人从中受到教益、启发。可以用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反面案例;可以用互谅互让、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和生产的正面案例;也可以用与本案相类似的案例。最好选最高法院公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发的案例及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编辑整理的案例。其他报刊、杂志、书籍登载的案例如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选用;本法院和上级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也可适当使用。这就需要审判人员平时注意收集、总结各类案例以备使用。
三、以诚感化法。审判人员做调解工作最需要诚心、热心、耐心,这样往往能够感化人,使其消除对法院的惧怕感、不信任感和对立情绪,从而感到审判人员是在真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就叫以诚感化法。这种方法在调解中很重要,而且应该这不只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是反映人民法院能不能落实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针。
四、扶正压邪法。就是对于案件中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以及在诉讼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歪风邪气,要态度明朗,主持正义,严厉批评,不能迁就。对于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和过错方的合法行为,以及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的积极态度和其他一切有利于纠纷顺利解决的人和事,都要适时给予肯定、表扬。这一方法需要态度明朗,是非分明,不能和稀泥。同时,还需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表扬消极因素中的积极因素,促使消极因素的转化。
五、忆旧消怨法。就是通过帮助当事人回忆他们之间过去的旧情,如曾经有过的友好交往、深厚感情,从而消除现在双方之间的怨恨。
六、借匙开锁法。就是要根据民诉法第87条的规定,尽量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特别要注意邀请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当事人最信得过的人来解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开当事人思想的“锁”。通过他们,可以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审判人员也容易了解当事人真实的调解意见,为整个案件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直到调解结案提供条件。所以,这种借匙开锁的方法,在调解工作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化阻变助法。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变阻力为助力。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不好解决,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外,往往外界存在许多阻力。比如为有过错的当事人说情的;在当事人背后操纵甚至施加压力使当事人无法表达真实思想的;利用某种权力、地位和其他关系干扰审判活动的,等等。对此,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变阻力为助力。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审判人员对于“阻力”不要回避,对于设置阻力的人要主动给他们介绍案件真相,讲解法律规定,分清是非责任,必要时要向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汇报,让组织出面做这些人的工作,使他们改变看法,并尽可能使他们翻过来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
八、冷热适度法。有的案件需要“冷处理”,有的案件则需要“热处理”。同一个案件有时需要冷一冷,放一放;有的需要一气呵成,趁热打铁。这就需要审判人员正确作出判断,该冷则冷,该热则热。当然,冷,不能是拖;热,不能是急于求成,而是从缓和矛盾、正确纠纷出发,适时把握好处理的时机。
2008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92件,调解结案834件,调解率为64.5,撤诉219件,调解撤诉率为81.5%,最大限度地实限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事审判指导思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