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排除妨害纠纷案

《南都晨报》报道: 耐心调解 亲兄弟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0-12-15 10:03:28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 文/图

    12月8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来到张店镇北马庄村,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一对亲兄弟,吸引了不少当地的村民搬着板凳前来旁听。

    从“方便”到“优化”,从农村到县城,基层巡回法庭在传承创新中焕发出新的生机。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转作风、进基层”活动,组织法官讲师团进乡镇、下田间开展巡回审判。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说:“巡回审判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巡回法庭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让群众少跑腿、少费时,把纠纷解决在百姓家门口,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案情回顾:亲兄弟为门前出路闹上法庭

    1997年,韩某甲和韩某乙兄弟四人分家,在老宅基地的范围内,划分四处住宅,各归兄弟四人。现年51岁的韩某甲和其53岁的哥哥韩某乙宅基地系同一排,分家字据上明确约定:韩某甲住宅的出路向西经韩某乙的大门前出行,门前路宽为7米。

    多年来相安无事,但随着生活中的鸡毛蒜皮,韩某甲和哥哥韩某乙两家发生了矛盾。发生矛盾后,韩某甲家的出路只能向北。去年,韩某乙在家门前搭建简易房子,阻碍了韩某甲出行,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见成效。

    韩某甲认为,韩某乙在马路上搭建房屋,妨碍他的出行,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韩某乙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拆除马路上的简易房,打通道路,保证其正常出行。

    庭审现场:法官耐心释法,兄弟俩冰释前嫌

    当天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员庄严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原告韩某甲拿出一份分家的字据复印件和村委会的证明,证明他的出行可以走韩某乙家门前的大路。而被告韩某乙称该分家字据他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他的签名。

    原告称被告没签字属实,因为分家时是少数服丛多数,当初就预料到会有纠纷,所以这个字据一直就保存着。而韩某乙称既然走法律程序了,就一定要遵照事实说这个事,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刘书堂考虑到双方是亲兄弟,且住并排,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打通道路是小事,让亲兄弟握手言和才是最重要的。

    庭审中,刘书堂以接地气的语言审理案件,同时以理释法,以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尽情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刘书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劝导原被告双方应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原告念在兄弟感情,决定撤诉。一条路打通,方便了出行,更是打通了兄弟间的隔阂。

    法官说法:相邻关系要互帮互助

    据刘书堂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更应该把亲情摆在第一位,以维护亲情为基准进行妥善调解处理。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15日《南都晨报》C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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