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冬冬 王晶雅)12月14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陈某鹏、段某朋、黄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案发,该团伙在淅川县域以贷款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陈某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
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鹏及其余41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