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冬冬 王晶雅)7年前,陈某与段某等8人“结拜”,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该团伙在淅川县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2月14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段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3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综合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000元;另外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八年不等,并处罚金。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