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出警人员 扣留警车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南都晨报》报道: 66人重大涉黑案审结 首犯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20-12-22 09:31:09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 曹逢春)12月1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6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记者获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阳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持械斗殴恶名远扬

    2003年,王某伙同他人,组织近百人在南阳市区大规模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逐渐在社会上恶名远扬。

    在2004年至2009年间,以王某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等42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的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700余人。

    非法获利千余万元

    为获取非法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垄断南阳城区某商贸城物业经营管理权,利用恶名和树立起来的强势地位欺压残害商户,致使400余家商户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敢报警维权;多次以违法犯罪手段先后插手南阳市区5家企业内部或企业与他人之间的纠纷,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多次以违法犯罪手段先后插手8起民间纠纷;强行接管南阳市区某小区物业管理权,滋扰、恐吓、辱骂、殴打小区业主,严重破坏小区240余户业主的生活秩序。

    截至案发,间接共获非法利益1100余万元,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部分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随意性强,侵害对象不特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南阳城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首犯被判25年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作为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他6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⑨3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22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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