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不慎引发大火 五旬老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03-31 15:25:54


清明扫墓是为了祭奠已故亲人、寄托哀思的一种传统美德。但如果不注意防火措施,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而且容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河南省淅川县荆关镇石门村一五旬老妪在清明扫墓时,不慎引起山林大火,着火面积达295.73亩,烧死柏树27798株。330日,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644上午8时许,现年51岁的被告人杨某带着其侄女刘某、孙子刘某某到姜家沟柿子树湾给其婆家大爷扫墓。杨某在燃放了鞭炮后,不等点燃的火纸完全燃尽熄灭,就迅速离去。谁知,一股大风将还未完全熄灭,带着火星的火纸吹向坟一侧的枯草丛中并引燃。杨某在下山返回途中发现上坟处着火后,一边吩咐其11岁的侄女和8岁的孙子回村喊人帮忙,一边急忙返回救火。

村民们赶到时,杨某因疲劳过度已晕倒在地,险些被山火吞噬。在上百名群众近3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下,山火终于在当日1030分扑灭。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因杨某扫墓引发的山林着火面积达197253平米,折295.73亩,合19.72公顷,烧死柏树27798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失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烧毁林木10000侏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清明节就要到了,在扫墓时,应尽量避免在树林、草地等易燃区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在坟前烧香、烧纸钱时,必须做到人走火灭,千万不要因麻痹大意而酿成火灾。一旦发生火情,不必惊慌,可就近利用树枝等进行扑打,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真正做到安全出行、文明祭祀。并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大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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