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王淼)昨日,记者从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5月已宣判的胡某某一案的后续有了结果,案件中的马某某、郑某某、华某某、杜某某、许某5名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在镇平县城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集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世纪90年代起,胡某某通过经营宾馆酒店、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14年以来,胡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何某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现查明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违法拆迁200余户,在镇平县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案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分别判处马某某、郑某某、华某某、杜某某、许某5名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