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新野县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12-24 09:52:3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彦杰 胡晓飞)破产审判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破产审判中兼顾破产企业相关联方企业的利益?新野县人民法院的做法不仅减轻了破产审判的阻力,同时保护并培育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程序价值、社会价值,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员”。

    今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多家帮扶企业和产业园,对企业实行一对一的精准帮扶,及时排除企业经营风险,满足企业对司法的新需求,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转变,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办理某橡胶公司破产案件中,破产审理团队及破产管理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该企业负债率较低,破产清算历时较长,土地价值有较大的提升,便积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推动该公司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鉴于该破产企业厂区土地面积整体相对较大,如果对该土地整体处理,拍卖标的额较大,影响参与竞拍企业的数量,从而影响竞拍积极性和摘牌土地价值,影响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经与县政府积极协商后,对该破产企业的土地进行分割分批处置,从而实现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如今该破产企业第一期土地已经处置完毕,职工权益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实现了大部分清偿。待该破产企业二期土地处理变现后,基本实现对所有债权的清偿。

    在办理某棉业公司破产案件中,法官发现该公司将厂区厂房及土地租给多家经营,如果处置不好厂区租赁问题,必然影响破产审判质效和社会稳定。该法院决定采用“一户一策”方案精准推进搬迁。为了减少破产工作对搬迁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该法院充分利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协调各方,最终该电子企业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入驻园区后将与现有园区企业一样享受政策扶持和优惠,最大化保护了破产企业中相关方的利益,体现了“破中有护、破中有育”的司法温情。⑨3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24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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