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分包联系企业机制,定期深入调研企业司法需求,及时改进全市法院司法服务。
二、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对相关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三、依法严惩侵犯企业或企业家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建设、经营和发展中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依法办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运用刑事处罚、赔偿损失、从业禁止、失信惩戒等手段,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七、畅通破产案件立案渠道,探索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完善管理人选任、府院联动等制度,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八、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审慎使用各种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九、积极改进司法,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十个决不允许”等禁令,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十、认真落实阳光司法各项措施,充分保障涉案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