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五年,之后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六个月,出狱后不到五年又进牢房。3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伟(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
杨伟,系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某村人。2009年1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杨伟酒后窜至内乡县师岗镇师某村村民李某家,无故将李某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并将李某右手大拇指咬伤。李某之女李某某见状,上前拉架时,被杨伟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其头部和脸部。在李某家帮忙干活的贺某上前拉架时,被杨伟追出大门,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其头部,贺某挣跑后,杨伟又追上去时,被赶来的内乡县师岗镇派出所民警制止。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李某、李某某、贺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民事部分已调处。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伟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伟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且所犯罪行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