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义务不履行 开出处罚书

发布时间:2020-12-30 11:22:3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 卉 腊荣珍)近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周某某发出了《预处罚决定书》。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为南阳市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仅仅1万多元的货款就拖欠8年有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均不配合执行,也不到庭申报财产,多次以没钱为借口推诿搪塞。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20年12月17日偿还案款。

    但是,还款日期已过,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前期态度恶劣,该院执行团队于近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现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相应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并对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收到决定书后短短两日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②9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30日《南阳日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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