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杨 萌)近日,在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陈某写下悔过书,并当场履行涉案执行款。
2019年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陈某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本金1.1万元,但陈某在约定时间内并未履行还款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陈某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前往陈某家中,发现其从事香菇种植,有能力履行义务。干警遂将陈某院内的8包干香菇(每包80斤)依法查封,告知由其保管,但如果变卖,必须将变卖款缴纳法院。日前,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已将查封的香菇变卖,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此前查封的香菇已不知去向。
在搜查现场,陈某及其家属极度不配合,妨碍干警工作,执行干警果断将陈某带回法院,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陈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承认错误,写下悔过书,并联系家人凑齐全部案款缴纳至法院。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