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贺盼盼)“嗯,是哩,我被人家逮到了,妈,你赶紧凑钱吧,不然法院就拘留我了。”日前,坐在法院警车上的被执行人苏某给母亲打完电话后垂头丧气地接受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
2018年3月,被执行人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撞到了申请人岳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岳某受伤住院。出院后,岳某将苏某诉至宛城区法院,法院判决苏某赔偿岳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1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日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了解到被执行人苏某在南阳某厂上班后,立刻前往该厂南大门。执行干警出示了证件并说明来意,该厂门卫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情况,行政负责人联系苏某配合法院工作。但是等了二十多分钟,依然不见苏某出来,执行干警担心被执行人逃跑,便来到南门的门卫监控处,发现苏某正偷偷向北门跑去,准备逃跑。执行干警孟欣立即与北门门卫联系,拦着苏某,不允许其出去,最终苏某被执行人带上警车。
最后,苏某母亲及苏某姐姐带着现金前往法院,并诚恳地向申请人岳某道歉,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