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丰成)“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日前,获得司法救助的新疆人艾买提,委托他人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发来一条致谢短信。
2016年12月9日,艾买提的女儿乘坐的三轮摩托车,与一辆无牌照、无行驶证、未投保交强险的报废拼装平板货车相撞,艾买提的女儿不幸身亡。艾买提将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马某、郭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马某、郭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568212.58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马某、郭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马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郭某患有疾病,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调查,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对此案终结执行程序。
2020年4月10日,艾买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于5月28日从新疆赶到南召县人民法院,每天坐在法院接待大厅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面对艾买提对案件进展的疑虑,执行法官带着艾买提赶到马某、郭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以解除艾买提的疑虑,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给予艾买提联动救助。艾买提是维族人,与汉族饮食习惯有别,总是吃自带的馕、喝开水,承办法官为其买来牛奶、水果,专门用菜籽油为其烙饼,并安排其住宿。
最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艾买提一笔司法救助金。艾买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委托一位无偿提供翻译的志愿者通过短信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⑥3